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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0版)

(专业代码:030101K)

一、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社会责任、国际视野、经世济民本领和情怀,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事立法、行政、司法、律师、企业法务等领域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作出决策和管理事务的基本能力。具体培养要求如下:

(一)知识要求:

1.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法律工作所需要的外语水平;

2. 具有从事法律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

3. 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4. 掌握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

5. 具备较为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二)能力要求:

1. 熟练写作各种法律文书,撰写规范的法律学术论文的能力;

2. 准确全面理解他人见解和意愿、准确恰当地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能力;

3.具备较高的计算机能力和外语能力;

4. 与他人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能力;

5. 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6. 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7. 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三)素质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善于合作、百折不挠的意识、意志和精神;

3. 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尊重事实,敢于负责;

5. 掌握体育常识和运动技能,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6. 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心理健康;

7. 尊重生命,关爱他人,具有社会责任;

8. 理性、严谨,乐观、开朗。

三、就业导向

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如下各项工作:

1.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立法、司法、仲裁、执法等法律专职工作。

2.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3.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等从事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与财经法律管理工作。

4.继续深造后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四、核心课程

A类: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

B类: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环境资源法、金融法、财税法、法务会计等。

五、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践和课外实践两大类。

课程实践包括:理论教学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习、模拟仲裁庭、法律实训课程等。课外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等环节。社会调查包括:观摩法律实践基地、旁听庭审、暑期社会调查等。

社会实践包括:大学生法律援助、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法制宣传教育等。专业实习主要是毕业实习。科研训练包括:各种大学生科研竞赛、文献综述、法学论文写作与文献检索、毕业论文等。

六、创新创业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及青年志愿者活动等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与创新能力;组织学生听取就业创业及学术讲座;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创业实践。

七、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八、学位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九、附件:教学计划进程表与专科课程结构分析表

 教学计划进程表与专科课程结构分析表(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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